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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

2019-06-25 14:32:34文章来源:

日前,《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施行,这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必将提高我国政府投资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政府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条例对此设专章予以规定。

  以“后评价”制度促进政府投资效益提升

  “重投入、轻效益”是政府投资存在的一项“顽疾”,有效衡量政府投资项目的产出效益是目前该领域的“短板”。针对这一现象,条例规定了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并且要从项目实际效果、项目审批过程、项目实施过程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这表明,“后评价”制度将成为衡量政府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审批流程、“事中”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评价结论用以改进其他投资项目的管理,以此促进政府投资效益提升。

  以“互联网+”改进政府投资监管方式

  2019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监管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条例还规定,监管部门应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项目单位应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这表明,在线平台将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中扮演重要角色,各监管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平台在项目建设、项目监管中的重大作用,并主动利用平台、善于利用平台做好各项工作。

  以“信息公开”增进政府投资监管透明度

  “前期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等问题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屡见不鲜。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从政府部门、项目单位两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二是规定项目单位应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这表明,信息公开将成为政府投资监管的一大特点,利用信息公开倒逼审批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推动决策程序透明化、决策过程公开化。同时,这也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批复概算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概算,防止浪费。

  以“法律责任”加强政府投资监管力度

  强化监督问责,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对项目管理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要求。条例细化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方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例如,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分别列举了项目审批机关违规审批情形、违规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则明确了项目单位违规建设项目、违规使用资金、销毁档案文件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表明,条例已经成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中可操作、能执行、可问效、有刚性约束的法规制度。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措施、事项做了明确要求。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应当转变理念,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实施过程的各项工作,监管部门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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