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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06-19 16:23:26文章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关于“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的要求,我们对我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梳理。现将《国家民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上,请审阅。

国家民委

2018329

国家民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17年,国家民委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推动《纲要》精神的贯彻落实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自身职责,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法治建设、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纲要》在民族工作领域得到全面落实。委党组把法治成效作为衡量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委主任、党组书记巴特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亲自抓谋划、抓落实,多次召开会议作出动员部署,要求委机关各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国家民委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委有关部门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注重责任落实,有序高效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扎实完成“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清查工作

20179月,在2016年对我委近年来印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逐一对国家民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清理。经核查,我委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符合“放管服”改革决策有关要求,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社会回应,增强民族工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委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20178月,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出台了《国家民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全年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132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516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08条,涵盖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人事信息等多方面内容,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二是妥善答复群众来信来邮合法诉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针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区分性质类别,完善受理、办理和送达环节。妥善处理公众递交的邮件,积极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件,均已作出答复。

三是重视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定期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印发情况,提高非涉密规范性文件公开的时效性,2017年在门户网站公开9件规范性文件。

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我委扎实推进全国民委系统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结合民族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民委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导民委系统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是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我委认真落实“开门立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法规、规章草案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广泛凝聚共识。20171月和6月,《国家民委关于修订<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系统、国家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反馈意见。

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断构建科学规范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20174月,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制定规范、备案和清理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项制度,全年对我委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长效机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培训。我委坚持把依法行政相关内容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176月举办第12期全国民委系统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以及部分自治州民委相关同志参加培训。我委迄今已连续举办十二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国民委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

五、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为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我委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立法工作。一方面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确保政令畅通为前提,以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为主线,认真研究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答复工作,推动宪法关于民族方面的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得到贯彻和体现,全年共办理法律法规草案32件,均提出具体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稿的研究,做好修订《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2017年研究出台了两部国家民委规章,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法治保障。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为做好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成立全国民委系统“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规划要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强化宪法宣传工作,在“12·4”宪法宣传日当天,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广泛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在委系统营造宪法宣传氛围;2017年开展两次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要求全体干部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同时,利用新媒体、新科技,不断探索创新普法形式,组织“纪念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民族区域自治法暨内蒙古民族文献专题展”,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开展“喜迎十九大 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189万多人次参加竞答活动,掀起学习民族法律知识的热潮;精心制作拍摄两部以依法保障民族团结为题材的微视频,在多个视频平台上推送,浏览观看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

七、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要求,加快推进国家民委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学习借鉴相关部门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研究论证,积极探索符合我委职责和工作实际的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已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工作,法律顾问在我委立法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发挥,进一步提升了民族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八、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我委十分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切实办理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其他涉法方面的信访事务,及时研究答复,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坚持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纳入法治解决渠道。

九、2018年工作计划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2018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推动民族工作领域法治化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案(事)件,完善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二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机制,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制定修改相关法规规章,推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稳妥推进民族工作领域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的贯彻落实。三是继续开展“七五”普法。结合实施《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细化年度任务分工,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从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出发,常态化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各族干部群众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