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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将首次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2016-10-11 14:53:37文章来源:

  国企投资决策有了“硬”约束。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在国企发展历程中第一次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终身”二字最为引人注目。这意味着,国企负责人无论是否离开企业,都要对所做的重大投资决策承担责任。

  终身追责“追”什么?对国企投资决策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

  54个“雷区”不能碰

  国企长期以来存在的权责不对等状况将改变

  投资出现巨亏,高管却可全身而退——国企长期以来存在的权责不对等状况,将随着终身追责制度的建立而改变。

  终身追责,“追”的是什么?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了9个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9个方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国企高管因违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有可能面临终身不得担任高管的追责,还有可能被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

  54种情形,过去一段时间或多或少在不同国企出现过,带来不小的损失。此次纳入追责范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譬如,在购销管理方面涵盖了“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等等。前些年,就曾有某央企违规批准所属地方企业投资5亿多元参股煤炭企业并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对方资金链面临断裂,形成4.48亿元连带偿债风险。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严禁“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等。国家审计署曾审计出这样的事件,一家造船集团所属公司接受订单后,由于缺乏充分论证,导致船舶建造计划严重拖期,36艘船出现亏损金额共计10.18亿元。

  投资并购方面,重点要追责的有“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等。投资并购不当带来的亏损往往数额巨大。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曾对20家大型国企集中重点检查,发现投资并购问题230起,涉及金额约330亿元。

  这些具体规定相当于给国企高管开了一个负面清单,告诉国企投资决策时这54个“雷区”不能碰。

  给国资加“保险锁”

  有望解决国企投资决策短期化问题,是防止国资流失的必然之举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线。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截至2014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21187.8亿元,所有者权益355629.4亿元。2014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782万人,按照简单的算术平均,全国人均净资产26000元。这些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积累的共同财富。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去年底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开出了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及追责制度的药方。此次明确建立投资决策的终身追责制度,更是把约束的目标直接对准了投资决策者这一责任主体,给国有资产又加上一道“保险锁”。

  “终身追责制有望解决国企投资决策短期化的问题,是顺应时势、防止国资流失的必然之举。”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他解释说,提起国有资产流失,人们往往会立刻想到利益输送、中饱私囊、侵吞挥霍等行为,这是一种显性的流失,容易识别判断。还要看到,投资决策不当带来的亏损也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样应当引起注意并严加防范。

  去产能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其中部分过剩产能、僵尸企业,恰恰是前几年一些国企不切实际追求规模、过度扩张导致的。有的企业在扩产能时已经发现了过剩的苗头,但只是为了营收数字好看、担心被竞争对手兼并,仍然不顾一切地上项目。今年以来,国企投资渐趋活跃,国企并购加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陆续启动。在这种背景下,明确终身追责的制度,意味着强化对国企投资决策的长效监管,防止一边去产能、一边又出现盲目投资的现象。

  强调“终身追责”,也提醒国企要着眼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央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一个考核期。企业在运行中,必然会考虑考核周期的业绩表现。有时,短期内投资收益抢眼,长期却成了亏损黑洞,最后“高管犯错、国家买单;前任犯错、后任收拾”。终身追责制度将在这方面发挥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不会束缚国企活力

  约束和激励机制共同作用推动国企持续发展

  国有资产要防止流失,更要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的目标。有人担心,终身追责固然极大地强化了约束,但市场竞争有盈有亏,很难保证每一笔投资都赚钱,会不会因此捆住了企业的手脚,让企业不敢抢抓机遇?国企决策原本就存在反应不够灵敏的问题,一度错失了不少机遇,今后会不会让决策者更加不敢拍板?

  李锦认为,终身追责制度重点要追的是违规行为,不是要限制企业正常的经营投资行为,在划定的红线之外,企业仍有充分的施展空间。54个“雷区”,多数在此前的政策法规中也曾得到体现,只是比较分散,追责的力度没有现在这么大。如果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必过于紧张。

  不过,企业的一些顾虑,同样应引起重视。李锦说,追责的一些细则、国有资产流失的标准等,还应进一步明确。比如,“国有资产较大损失”如何界定?“未正确履行责任”如何把握?规则细化、程序清晰,既可以防止一些人拿防流失当借口而懒改革,也可以避免随意扣国资流失的帽子。同时,国资监管、国企考核,也应随之做出调整。

  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不能一看要强化约束,就认为是束缚住了企业活力。新一轮国企改革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特征。改革体系采取“1+N”的方式,在总体改革方案之外,还包括若干个专项改革意见。

  目前,国家已相继制定出台了10多个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还有多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这些专项改革方案将共同发挥作用,统筹推进国企改革。有的改革方案重在强化约束,为国企立规矩。比如去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和此次发布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加强了必要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增强国企活力、强化激励机制的改革专项方案。比如,已经开展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将20多项权利归位或授予企业;前不久刚出台的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方案,致力于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此外,还有一些改革方案重在为企业减轻负担,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改革。

  激励和约束是企业健康成长、持续发展的基石。新一轮国企改革,是要让国企既能在激励中奋发前行,又在约束下规范发展,增强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真正做强做优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