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 正文页
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

  下列各项的增值税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4.古旧图书;

  5.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法治教育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4号 京公网安备1101160200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