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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4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决定

 

2023424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2001110日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628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