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 正文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2-14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8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3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