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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16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件规章:

  1.《贵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

  3.《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4.《贵阳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

  废止的上述4件政府规章,自2021年9月16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