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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2-02
经2021年1月27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2021年1月27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