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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举办《外商投资法》宣讲会
发布时间:2019-06-13

今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为做好外商投资法宣传工作,日前,泰州市举办《外商投资法》宣讲会。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会长黄峰受邀作宣讲辅导。他从《外商投资法》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辅导,内容丰富、案例生动、深入浅出,对泰州市进一步加强与国际贸易规则衔接,营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泰州市还将继续做好《外商投资法》的普及工作,送法进园区进企业,主动改进工作,推进改革措施。

(泰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