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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律师有哪些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09

破产可以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可以是一个非法律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即按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对债务人所进行的清算或整顿。

法律咨询:破产清算律师有哪些职责

律师回答: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9、其他应由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

破产清算律师律师如果作为清算组组长,还承担以下工作: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法中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