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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函(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用)
发布时间:2019-04-09

推荐函


××××人民法院: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我单位推荐×××担任×××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

推荐人(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用。

2.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3.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