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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到上班时间却在单位猝死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9-04-08

35岁的长春市民公殿军像往常一样,到单位——长春某大酒店上班,妻子抱着16个月的女儿嘱咐他路上小心。谁也想不到,这是他和妻子的永别。就在十几分钟后,他在单位食堂排队打饭时猝死。

家属认为,他死在单位,应当属于工伤,但酒店则表示,单位8点才开始上班,他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内死亡,因此不属于工伤。

家属与单位各持己见

家属从酒店其他员工处了解到,事发前,公殿军已经打卡报到。“既然已经打了卡,那就说明他已经开始工作,虽然是在食堂出的事,但在食堂吃饭也是为工作做准备啊,这应该属于工伤。”

家属说,公殿军在工作时吃苦耐劳,在试用期的一个月里,整个酒店10多层楼只有他一个电工,一个月一天都没休过。虽然酒店方面当天支付了几千元的费用,但事后再也没有赔偿的意向。

随后记者来到酒店,据工程部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对公殿军猝死很震惊也很遗憾。“公殿军到酒店时还没到上班时间。”该酒店一负责人说,“我们咨询过律师,认为他是由于某种疾病突然发作导致死亡,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死亡,所以我们认为他不属于工伤。”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家属有想法或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有关部门认定他是工伤,我们就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虽然他们不能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由于公殿军的家境比较困难,酒店准备组织员工进行募捐,以安慰家属。

记者了解到,公殿军的家属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了申请工伤认定,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关键看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的于波律师,据其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于波表示,在此事件中,公殿军的死亡地点是单位的食堂,在此问题上,双方并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上班时间。对于此问题,家属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去申请认定,该部门可调取公殿军以往的打卡记录及其他考勤记录,以确定何时才是上班时间,及双方在此问题上是否有其他约定。

“只要确定了死亡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但此问题必须由劳动部门在调查取证后认定。”于波说。

一旦认定为工伤,那么单位需要给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另外,单位还要给付家属丧葬费用、未成年子女长到18岁的抚养费和老人的赡养费用。如果不属工伤,那么单位没有义务支付家属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