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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5-25
2018年6月5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6月5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