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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5-22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