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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发布时间:2016-06-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5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一、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国家税务总局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118日 国税发[1994]015

2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 1994218日 国税发[1994]031

3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199546日 国税发〔1995065

4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暂行办法 1995428日 国税发〔1995077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1 国家税务总局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331日 国税发[1994]089号 废止第十二条所附税率表一、税率表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 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51118日 国税发〔1995171号 废止第十一条

3 国家税务总局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6722日 国税发〔1996127号 废止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4 国家税务总局 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6829日 国税发〔1996148号 废止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 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 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1997926日 国税发〔1997147号 废止第一条“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内容

6 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8812日 国税发〔1998126号 废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