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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8-08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

废止《邯郸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2008年6月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