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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0-31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三件规章:

一、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

二、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

三、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