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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20

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4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抚政发〔19956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二、《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抚政发〔19961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三、《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3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四、《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