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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23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一、《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7年11月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
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011年3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发布)。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