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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洛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8件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27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下列8件规章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一、《洛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根据2005726日市政府令第72号修订)。

说明:内容被《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涵盖,且部分内容与之冲突。

二、《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政府令第23号,根据2010123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说明:内容滞后,缺乏上位法依据,难以实施。

三、《洛阳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6918日市政府令第24号公布)。

说明:政策发生变化,且我市已出台《洛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四、《洛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2号, 根据2010123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说明:已不能满足施工现场所需,内容与上位法冲突。

五、《洛阳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根据2005726日市政府令第80号第一次修订,2006930日市政府令第88号第二次修订)。

说明:内容已被《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涵盖。

六、《洛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200347日市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说明:依据的《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已被《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废止,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冲突。

七、《洛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根据2010123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说明:内容已被《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涵盖,且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冲突。

八、《洛阳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2010123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说明:《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内容已经被其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