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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1-04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杭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杭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86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1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25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二、《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88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根据20125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三、《杭州市个体私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19999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11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四、《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10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0411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1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五、《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20132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