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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质审核的函
发布时间:2013-09-10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政法〔20082)的相关要求,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对2010年遴选出的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资质审核。资质审核分鉴定机构对照检查、主管部门审查和遴选委员会集中评议审核三个阶段进行。在十家机构对照检查和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十家机构逐一进行了评议审核,一致认为十家机构的资质条件均符合《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决定继续授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十家机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称号。

特此函告。